关于系统调整改动的通知 |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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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单位:市住建局 发布人:刁剑 |
点击:17069 |
根据相关规定,即日起,阜新市房地产信息网站(阜新市商品房备案管理系统)做出如下调整改动: 1.已取消自动备案,改为由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审核后备案。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人员签完合同后,点击申请备案,通知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审核合格后备案。(两县开发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合同备案) 2.撤销合同需提前填好撤销申请表,并由买卖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撤销合同。 3.网签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中的土地使用年限的截至日期改为手动填加。 以上为本次调整改动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欢迎我市各开发企业提出宝贵意见。 阜新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201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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