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沈阳市房产局、大连市国土房屋局、本溪市房产局、朝阳市房产局: 按照《国家统计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商品房供应情况专项统计调查的通知》精神,为全面摸清我省商品房供应情况,对全省商品房供应情况开展专项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摸清全省商品房供应的总量、结构和地区分布,全面掌握商品房库存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全省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非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下属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产业活动单位。 (二)调查内容。商品房供应情况,包括现房、期房和未开工商品房库存指标。 三、调查组织方式 调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利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对联网直报企业进行调查。调查时点为2015年9月30日,与1-9月份定报同时报送。 第二阶段,调查范围扩大至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包括所有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非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下属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产业活动单位。调查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一)省统计局与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开展商品房供应情况专项统计调查及任务布置。 (二)省统计局负责调查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市县(区)统计局负责调查方案落实,单位清查,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统计局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按时上报调查数据。 (五)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准备网签单位名录库,与统计系统共同梳理确定最终非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名录底册。 五、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对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保证调查数据质量,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附件:商品房供应情况专项统计调查方案
辽宁省统计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商品房供应情况专项统计调查方案
为全面摸清商品房供应情况、掌握商品房库存底数,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辽宁省统计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商品房供应情况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一、调查范围 全省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非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下属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产业活动单位。 二、调查内容 联网直报单位调查内容包括“已拿地、未开工面积”,“已开工、未售出面积”和“已竣工、未售出面积”三项统计调查指标。 非联网直报单位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已拿地、未开工面积”,“已开工、未售出面积”和“已竣工、未售出面积”三项统计调查指标。 三、调查方法 本项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四、组织实施方式和时间安排 调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依托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对联网直报房地产开发法人企业进行调查。调查时点为2015年9月30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前期布置。2015年9月下旬,两部门联合起草下发通知;辽宁省统计局召开会议进行布置。 2.数据采集和汇总。数据采集与1-9月份房地产开发统计定报同步进行,预计10月中旬汇总初步结果。 3.数据审核。初步结果由各级统计局进行审核评估后逐级上报。 (二)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调查范围扩大至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非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下属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产业活动单位。调查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单位清查。2015年10月底前,统计系统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根据三经普资料和近两年单位增减变动情况,整理的非联网直报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非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下属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与网签单位名录库、工商登记注册等行政记录进行梳理比对,11月底前,形成最终非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名录底册。 2.培训布置。12月中旬,召开调查程序培训会,下发最终非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库底册,进行业务和程序培训。 3.数据采集和汇总。联网直报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数据同1-12月份房地产开发统计定报同步进行;非联网直报单位填报基层报表,基层统计机构录入上报,逐级审核。预计2016年3月底前将两部分数据整合,形成初步结果。 4.数据审核。各级统计局对初步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后逐级上报。预计2016年5月份完成全部调查任务。 五、调查表式
商品房供应情况 (联网直报企业填报) 表 号: Ⅳ511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15) 89 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 年 月 有效期至: 2016年4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商品房 其中:住宅 甲 乙 丙 1 2 已拿地、未开工面积 平方米 01 已开工、未售出面积 平方米 02 其中:已办理预售审批、未竣工面积 平方米 03 已竣工、未售出面积 平方米 0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商品房供应情况 (非联网直报单位填报)
表 号: Ⅳ512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5) 89 号 20 年 月 有效期至: 2016年4月
1 组织机构代码 □□□□□□□□—□ 2 单位详细名称 3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区划代码 □□□□□□□□□□□□ 4 单位类型 □ 1.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商品房 其中:住宅 甲 乙 丙 1 2 已拿地、未开工面积 平方米 01 已开工、未售出面积 平方米 02 其中:已办理预售审批、未竣工面积 平方米 03 已竣工、未售出面积 平方米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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