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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评估机构估价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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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房地产业信息网  发布单位:市住建局  发布人:赵明 点击:8718
各市房产局,丹东、营口、辽阳、铁岭、盘锦、葫芦岛市建委,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业管理,切实加强全省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省建设厅决定开展全省房地产评估机构估价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
  在我省注册并取得一级、二级、三级、三级(暂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及外省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我省备案的分支机构。
  (二)检查方式
  检查每家评估机构两份估价报告,其中,由评估机构自行选取代表本机构执业水平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一份(报告内容不限);由各市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份。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此次房地产估价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由省建设厅及各市房地产估价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建设厅负责的具体工作委托省房地产行业协会承担。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于2012年5月底开始,8月底结束。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企业自查:各房地产评估机构要认真学习《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行业规范、规章及标准。6月10前,对本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执行上述规范、规章及标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抽取报告:6月20日前,各评估机构选取一份能代表本机构最高执业水平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各市主管部门从本市评估机构中分别随机抽取一份评估报告。抽取的估价报告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3、复核报告:7月15日前,各市主管部门要对评估机构提供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核验,并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完成估价报告复核工作。
  4、提交报告:7月20日前,各市主管部门将两份经复核的估价报告复印件提交到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5、审核报告:8月20日前,省厅将组织专家对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6、通报结果:8月底前,通报本次检查情况。
  7、整改阶段:各房地产评估机构须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认真整改。省建设厅将对估价报告审查不合格企业的估价人员组织业务学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它
  1、各市主管部门要将本次检查工作作为提高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水平、规范估价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2、房地产评估机构须对提交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逾期未提交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发现估价报告有修改、造假等行为的,一律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合格。
  3、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结论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延期及分支机构备案的重要依据。
  4、评审专家由各市主管部门从本地区房地产评估机构注册估价师中选取,原则上每个市推荐两名。请各市在7月20日前将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到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各市主管部门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于7月20日前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方式报省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同时抄报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省建设厅联系人:刘闯;联系电话:024-23448623。
  省房协联系人:高华;联系电话:024-26226671。         
  附表一: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工作表
  附表二:房地产抵押估价特殊项目评审工作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