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商品房备案项目的通知 |
当前位置: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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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单位:市住建局 发布人:刁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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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依据国务院和住建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信息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现将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1、补报范围:商品房预售项目需补报项目备案手续,对未出售的商品房屋实行网上合同备案,未实行网上合同备案的商品房屋不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商品房确权登记时须提供备案系统统一编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备案书; 2、补报时间:2012年8月6日─8月10日止; 3、补报项目备案须提供已批准预售项目的测绘报告和分户图,分户图要对房屋目前状态标注; 4、报送地点: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市房屋开发征收管理办公室503室),联系电话:6533106。
阜新市房屋开发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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